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民爆安全管理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904次

湘经信民爆〔2017691

各市()、财政省直管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全省民爆行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民爆行业技术进步,提高全省民爆行业本质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民爆行业安全发展,根据《湖南省民爆安全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我省民爆安全管理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湖南省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失信记录的民爆科研、生产和销售企业。

  二、项目类型与申报条件

  民爆安全管理费申报项目包括民爆科研项目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项目两类。

  科研项目:正在研发且已通过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的科研项目。

  建设项目2016年以来,生产、销售企业已通过验收或者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在建的,以及用于生产线或厂(库)区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的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每个企业法人限申报1个项目。申报项目应经省级以上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立项备案,且未获2017年度民爆安全管理费支持。

  三、申报资料

  1.民爆安全管理费申报表(见附件123);

  2.项目立项备案复印件;

  3.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封1~目录部分、安全评价结论部分);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或者验收专家意见复印件;

  5.项目资金来源、投资概算表或核算表;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向所在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民爆安全管理费申报文件和资料。民爆科研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提交民爆安全管理费申报文件和资料。

  2.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项目申报,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统一上报省经信委。

  其中,财政省直管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项目申报,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统一上报省经信委,同时抄报所在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五、申报要求

  1.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民爆安全管理费。

  2.申报项目名称应按照主管部门批准或立项备案的名称填写,申报单位应按照工商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3.财政省直管县是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湘办〔201530号)所明确的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4.申报项目的文件资料应以一个完整的文档形式上报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材料邮寄地址:长沙市迎宾路238305信箱,邮编:410011。收件人:省经信委安全保密与民爆处。电子文档发至:505528025@qq.com

  5.申报资料与民爆安全管理费申报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相同时,不重复提供。

  6.项目申报截止日期1231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小博,电话:0731-84666085

  

  附件:1. 民爆安全管理费(生产企业)申报表

  2.民爆安全管理费(销售企业)申报表

  3.民爆安全管理费(科研单位)申报表

  4.民爆安全管理费申报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