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6日 来源: 阅读:1891次
各相关市州经信委,国家示范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单位: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10号)的要求,现就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做好2017年度运营情况总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为我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示范平台共计14家(包括通过复核的第二批、第三批以及2017年批次);公告的12家示范基地(包括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详见附件3)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相关市州经信委组织对辖区内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段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请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分别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认真做好总结及有关情况表的填报。
四、请各相关市经信委对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后形成总结材料,并填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2),附件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或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hn.cn)通知通告栏下载,于2017年2月12日前将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运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2929617@qq.com。
联系人:盛鹏; 联系电话:0731-88955539。
附件:1.2017年度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7年度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3.湖南省示范平台及示范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