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REITs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118次

湘发改投资〔2021〕632号

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相关金融机构,各市州发改委、各级园区管委会: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对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实完善试点项目库。请各有关单位对照958号文件明确的申报条件,精心组织、广泛开展梳理摸底和宣传发动,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加快筛选一批符合条件或条件虽暂未成熟、但具备培育潜力的项目,按照“能报尽报”原则,分类填写附表1、2后,推荐纳入国家REITs试点项目库。对之前已入库的项目,也请抓紧更新项目信息并重新填写附表。两个表格请于8月20日(周五)前报送我委。自9月份起,各地各单位可继续按月更新项目库信息,动态掌握入库项目进展,及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切实保障入库项目质量。今后,未纳入试点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申报参与试点。

       二、开展重点领域和项目一对一辅导。基础设施REITs是防风险、去杠杆、稳投资、补短板的重要政策工具。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推介成功案例,进一步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规则。对有业务培训需求的单位,可与我委联系,我委将积极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对纳入试点项目库的重点项目,如有需求,也可由我委邀请相关专家,组织开展“一对一”培训研讨,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制定项目申报方案,加快项目申报进度。

       三、加强与国家沟通对接。对近期条件相对成熟、可能向国家发改委申报的项目,各单位可形成项目信息材料或申报初步方案提交我委,并提前与国家进行沟通对接。对目前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储备管理和评估把关中存在的问题,如有意见建议,也可形成书面材料,一并反馈我委。

       四、推动落实项目条件。对纳入项目库的意向项目,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发展需要和项目情况,推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储备项目,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展,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等加强沟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帮助落实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各项条件。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我委将用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支持发行REITs后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加快开工建设,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对使用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以及在盘活存量资产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项目单位,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充分调动盘活存量积极性。

       六、切实保障申报项目质量。各地各单位要督促指导项目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有关方面,严格落实958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统一的申报要求,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情况。

       项目信息填报或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投资处联系。

       联系人: 刘志刚 0731-89990835 郑伟 0731-89990791

       附件:1、全国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项目库意向项目表(更新版)

      2、全国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项目库储备项目表(更新版)

      3、入库项目和资产编码规则(更新版)

      4、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



       附件汇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