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5日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阅读:397次

湘人社规〔2021〕1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即2005年12月29日前由原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特等每年23760元、一等每年18600元、二等甲级每年9300元、二等乙级每年7230元、三等甲级每年6200元、三等乙级每年517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原已享受工伤待遇的,不享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21年9月3日